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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一规划副科长受贿99万

  伪造公文偷盖公章,违规办理住改商手续

  为了收受好处,竟多次伪造工程报建文书、私盖或偷盖单位印章,频频为他人违规办理危房改造、住改商等手续,先后12次收受99万余元。

昨日上午,荔湾区法院对被控受贿罪的荔湾区规划局建筑工程管理科原副科长邹雁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定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昨日,荔湾区100余名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旁听了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6年间,邹雁任荔湾区规划局建筑工程管理科副主任科员、副科长及用地规划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报建文书、私盖或偷盖单位印章,为中介人梁铭进违规办理危房改造、住改商等各类规划报建手续,先后12次收受其贿赂的好处费共计99万元。案发后,邹雁主动向有关部门自首,并退赃43.1万元。就此,辩护人认为其主动自首,并且是初犯,主观恶性小,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邹雁能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但其多次伪造公文、偷盖单位公章、弄虚作假违规办理报建手续,情节恶劣,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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