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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不是一定需要还债。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经营的,丈夫不知情也需要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经营的,丈夫无需承担清偿责任。那么您知道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丈夫欠债

 

  一、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一)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二)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三)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种情况,一方投资经营所负债务,即丈夫借钱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判断该类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一旦属于这种情况,通常也会被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在实际判决中也有特殊案例,比如妻子并不知道丈夫做生意也不知道其欠债,丈夫也不能证明欠债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而判为一方债务的。一般情况是丈夫有正当职业,只是临时起意进行短期一次性的投资或投机,结果失败欠债的,但这也要视具体情况,以及举证是否能让法院信服了。基本上就这样了。

  二、丈夫欠下的赌债妻子有责任还吗

  丈夫欠下的赌债妻子没有责任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会影响孩子吗

  父母有债务,一般不会影响孩子。但父母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子女是有影响的。征信黑名单会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并对成年子女的就业、考试等,也有一定的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的相关内容。若是能够证明债务是不知情的情况是属于个人债务的,不知情一方是不需要进行偿还的,若是不能证明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进行承担。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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