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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政府会处理吗

因农业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所以政府会处理农业合同产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特征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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