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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效力会因为什么发生变化

1、要约生效的时间

(1)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就生效。

(2)口头要约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3) 书面的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2、 要约的效力

(1) 对要约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形式约束力。要约生效,要约人就丧失了撤回的机会。但在特定情况下,要约人可以撤销。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实质性约束力。要约生效,即意味着受要约人获得了承诺的资格,也意味着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在这个时候,能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一方是受要约人。

三、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其中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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