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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包含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 social exclusion )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据江苏省妇联权益部对南通监狱女子分监1477名女犯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237个女犯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其中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93人长期受丈夫的殴打、虐待;62人因抗拒家庭暴力犯故意杀人罪。   家庭暴力也影响了下一代的成长。研究表明,在暴力环境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其他人要大,也更容易犯罪。年龄较大的子女则以流浪方式逃避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   夫妻之间起冲突时,虽然没动手,但却存在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精神暴力。研讨会上,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结果报告”还透露了这样的信息。   报告根据对3543份有效问卷统计分析显示,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有65%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20%多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的行为,有28%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   而妻子在描述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的行为“用脚踢”占12.1%,“用东西砸”9.7%,“强迫过性生活”5.8%,“用火”或“开水烫”1.7%。   研究人员指出,如果将暴力形式分为三种的话,可以看出,精神暴力发生频率最高,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与之相对照的是,在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对限制妻女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属于精神层面的暴力,50%以上的被调查者并不认为是家庭暴力。而只有殴打、伤害致死、虐待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为主的行为,被认为是家庭暴力。   夫妻冲突间的精神暴力问题,成为研讨会上引人关注的话题。有关人士指出,这种现象应引起充分重视。   此次研讨会,是为了纪念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三周年而进行的。有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丹麦及中国的150余位与会者参加,从国际范围内深入剖析总结了家庭暴力成因、现状和行为演化过程,探讨了如何强化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和司法干预,并讨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包括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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